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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镇(场)、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的通知

时间: 2012-11-06 10:56   来源:清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  发布机构:   点击:-

         清新文广新字[2012]57号          签发人:程建文  罗永康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关于对镇(场)、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实行

         以奖代补的通知

各镇(场)人民政府:

为了确保我县镇、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完成,落实《清新县建设文化强县规划纲要(2011—2020)》,经县政府同意,从2012至2015年,对镇、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实行以奖代补。镇、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成完工后,由各镇向县文广新局提出申请,经县文广新局和县财政局等部门验收并报县政府同意后,由县财政视各镇(场)投入及成效给予奖励,奖励标准为:镇级综合文化中心50—100万,镇级全民健身广场30—50万,村级文化室3—5万。请各镇(场)按照有关要求,抓紧落实镇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。

附件:1、镇综合文化中心、全民健身广场、村级文化室标准和要求。

    2、清新县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任务进度安排(2011—2015)

 

 

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清新县财政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

附件1

          镇综合文化中心建设标准和要求

镇综合文化中心: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,要配备(1)多功能厅(或电影院);(2)陈列展览室;(3)辅导培训室;(4)排练演出厅;(5)文体娱乐室;(6)图书阅览室;(7)电子阅览室。

全民健身广场建设占地3000平方米以上的健身广场(公园)(内有2个灯光篮球场、4个羽毛球场、10张室外乒乓球台、2条共25件以上健身路径等)和使用面积累计达6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活动场所。同时,兼顾地区特点和农民喜闻乐见、参与广泛的健身项目,可因地制宜,选择建设不低于建设规模和投入的其他体育设施。

提倡经济条件较好,人口较多的地区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,增加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,更好地满足农村体育文化生活需求。

村级文化室:要求达到“五个有”要求,即(1)有一个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活动室(可结合附近自然村的文化活动室去统计);(2)有一个社区图书室或农家书屋;(3)有一个不少于500平方米文体广场;(4)有一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或公共电子阅览室;(5)有一批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器材。

附件2

          清新县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任务安排   (2011—2015)

(1)镇(场)综合文化中心:2011年三坑镇;2012年龙颈镇,石潭镇;2013年太和镇,禾云镇;2014年浸潭镇,山塘镇;2015年笔架林场,太平镇。

(2)村级文化室:在2015年前要全部完成;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进度安排表。

(3)全民健身广场:2011年太和镇;2012年禾云镇;2013年三坑镇、龙颈镇;2014年山塘镇、石潭镇;2015年浸潭镇、太平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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